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部署,在前期培训的基础上,决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全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全体在培和2020 年结业的住院医师)。
(二)全体在岗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
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三、培训时间
2020 年3 月5 日18 时至3 月10 日24 时。
四、培训形式
学员登录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数字学习平台(www.bjelcme.com);或登录微信公众号及APP 号-好医生。
五、培训要求
(一)此次培训继续纳入2020 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和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必修课程管理,按照人员学习情况统一授予继续教育学分,计入当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培训学时。未完成学习的人员,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视为不达标。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及时通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时完成线上学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确保培训顺利完成。各级定点和后备医疗机构要组织对重点岗位人员、各批医疗队员、应急救治医护人员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后备人员,组织开展线下学习,加强演练和实训,提高培训效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3 月4 日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冯雷,宋玫;联系电话:83970662,8397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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