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审验对象
朝阳区驻区医疗单位、民营医疗机构、个体门诊部、诊所等未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单位及相关指定单位。
二、审验时间
2020年11月30日——12月30日。
1、审验方式
2、 网络审验(非现场)
3、四、审验要求
详见附件《2020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须知》。
联系人:支雨昕 刘丽萍
电话:65447925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卫生专业人才分中心
2020年11月15日
附件
2020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须知
一、未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系统单位学分审验工作要求
本次学分审验以单位为整体,请单位负责人在11月30日–12月30日内将相关材料按要求发送至邮箱。
首先请拨打好医生客服电话4008105790,查清拟审验人员的IC卡是否在“朝阳虚拟单位版”、“朝阳虚拟学校版”系统内。本次审验只面向上述系统内人员,IC卡不在上述系统内的人员,无法进行学分审验。
本年度学分审验方式为网络审验。
网络审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学分审验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重点复印本人现注册单位页)。
2.2020年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登记表(见列表2),加盖单位公章。
请将以上材料扫描件(要求清晰)发送至邮cyqwsrczx@bjchy.gov.cn,邮件标题为“学分审验”,审验结果以邮箱回复为准(邮件请务必发送列表2的word格式文件)。
二、已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系统单位审验工作要求
以下单位(见列表1)请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我处进行学分审验: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020年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登记表(见列表2),加盖单位公章。
3.开展单位自管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自管项目计划安排表、实施登记表、听课签到表等材料),录入的学分证书、自学笔记等其他学分资料。
4. 请填写《2020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年终检查暨学分审验记录》(以邮件形式发给各单位),审验时填写完本单位联系人信息后携带来我处。
5.指定单位审验地点为:朝阳区八里庄东里北巷二号卫生人才中心二楼204。
三、朝阳区医学会托管单位(系统名称为“朝阳区一级医院”)的学分审验工作请以朝阳区医学会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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