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202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及录入工作,现将本年度的学分录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入内容
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期间,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书、资料、进修证明等(自动上传学分除外)。
二、录入部门
(一)安装ICME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各机构审核录入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继教学分,继教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后录入,区卫健委继教管理部门抽审。(其中包括朝阳区医学会托管医疗卫生机构)
(二)未安装ICME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录入相应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继教学分,须由各机构继教管理人员整理汇总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学分资料统一发送至邮箱。
三、时间安排
(一)安装ICME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学分录入工作,由各机构自主安排,应于2024年10月30日24:00前完成学分录入工作。
(二)未安装ICME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学分录入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月31日,网络办理。
四、需提交的材料
学分录入对象需执业注册在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学分录入24小时后可查询学分。
(一)2024年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审核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卫生技术人员医生执业证原件或复印件(重点复印本人现注册页),护士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无执业证卫技人员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聘用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书和学分材料:
1.参会所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原件或网上打印纸质版。
2.半脱产学历教育需提供成绩单原件。
3.全脱产学历教育需提供学校开具在校学习证明原件。执业证注册单位开具在职在岗证明(加盖公章),写明一周出诊次数。
4.发表论文者,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页。发表论文所登记单位需与执业证注册单位相一致。
5.出版医学著作,出版时间应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期间,提供著作封面、内页等内容。出版著作所登记单位需与执业证注册单位相一致。
6.自学笔记,需用稿纸书写,笔记内容与本人专业相关,可写传染病内容,提供原件。笔记封面标记姓名、卡号、工作单位。
7.进修证明,需提供进修单位出具的本年度进修证明。
8.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提供获奖证书及本人排序。
9.符合《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附件1)规定的其他学分材料。
请将以上个人需录入的学分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清晰),一人一个文件夹打包后发送至邮箱。原件个人保存好,日后抽查请及时提供。
五、学分要求
学分达标要求参照《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附件1)规定执行,2024年学分可全部通过网络获得,具体朝阳区继续教育学习须知请查看网站通知。
(http://www.bjchy.gov.cn/dynamic/notice/4028805a8c1958e3018c1e02699a0232.html)
附件:
1.《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2.2024年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人员名单汇总表
联系人:支老师 65447925
陈老师 13811378293(微信同)
王老师13911177181 (微信同)
好医生客服电话:4007802600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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