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规定,将于近期开展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
朝阳区驻区医疗单位、民营医疗机构、个体门诊部、诊所等未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单位及相关指定单位。
二、学分审验时间
2017年12月4日——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10,下午:13:00---16:30
三、学分审验要求
详见附件1:《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须知》。
审验地点:朝阳区八里庄东里北巷二号卫生人才中心一层大厅
联系人:支雨昕 刘丽萍 电话:65447925
附件:1、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须知
2、行车路线
附件1、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须知
一、未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系统单位学分审验工作要求
本次学分审验以单位为整体,不接待个人,请单位负责人在12月4日–12月1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前来进行学分审验。
首先请拨打好医生客服电话4008105790,查清拟审验人员的IC卡是否在“朝阳虚拟单位版”、“朝阳虚拟学校版”或“朝阳一级医院”系统内。本次审验只面向上述系统内人员,IC卡不在上述系统内的人员,无法进行学分审验。
(一)现场审验
学分审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学分审验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重点复印本人现注册单位页)。
2.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见列表2),加盖单位公章。
(二)网络审验
请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y65447925@163.com,邮件标题为“学分审验”,审验结果以邮箱回复为准。
二、已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系统单位审验工作要求
以下单位(见列表1)请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我处进行学分审验: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见列表2),加盖单位公章。
3.开展单位自管项目的相关材料及录入的学分证书、自学笔记等。(包括自管项目计划安排表、实施登记表、听课签到表等材料)。
4. 请填写《2017年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年终检查暨学分审验记录》(列表3)上半部分内容加盖公章,审验时携带来我处。
列表1 指定单位参加学分审验时间安排
列表3 2017年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年终检查暨学分审验记录
附件2、行车路线:
乘车路线:306路,640路,126路,75路,专111路,486路,682路,红领巾公园站下车,南走约460米;95路,112路,115路,595路,605路,419路,488路,615路,635路等公交车,慈云寺站下车,北走约500米。
如开车请导航至“朝阳区八里庄东里北巷2号院(原老八里庄派出所院内)”。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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