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医学会
关于举办门诊部及以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朝医发字[2016]3号
辖区内各门诊部及以下医疗机构:
根据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要求,朝阳区医学会定于2015年3月份分批举办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注册在辖区内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此次培训安排九个场次,请参加培训人员按照以下安排参加一次培训。
2016年3月10日(周四)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11日(周五)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17日(周四)下午,诊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18日(周五)下午,诊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22日(周二)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24日(周四)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25日(周五)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29日(周二)下午,医务室、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3月31日(周四)下午,医务室、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每批培训班全部12:40开始签到,13:20截止签到。13:30开始培训。培训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会场,请参学人员妥善安排时间,准时参学。
三、培训地点
朝阳区医学会三楼报告厅。
四、培训内容
1、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艾滋病;
3、水痘。
五、培训要求
1、为妥善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参加培训,请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按照培训时间,分批组织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时参加培训,同时抓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自学安排。
2、学员参加培训时,请携带贴有本人照片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记录本、签字笔、继续医学教育IC卡。
二O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通知下载 : 朝医2016(03)关于举办门诊部及以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班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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