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202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审核、认定及登记工作,现将本年度的学分录入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入审核对象及内容
凡在朝阳区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均须参与每年的学分录入审核工作。录入审核内容包括:2022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参加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自动上传学分除外)。
二、录入审核部门
(一)安装ICME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各机构审核录入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继教学分,继教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后录入,区卫健委继教管理部门抽审。(其中包括朝阳区医学会托管医疗卫生机构)
(二)未安装ICME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原卫生人才分中心)录入审核相应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继教学分,须由各机构继教管理人员携带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学分资料到朝阳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原卫生人才分中心)统一办理。
三、录入审核时间安排
(一)安装ICME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学分录入审核工作,由各机构自主安排,应于2023年10月31日24:00前完成学分录入审核工作。
(二)未安装ICME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学分录入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20日、10月27日、10月31日开展此项工作。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地址:朝阳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原卫生人才分中心)一层大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小区115号楼)
四、录入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学分录入对象需执业注册在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学分录入24小时后可查询学分。
(一)2023年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审核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卫生技术人员医生执业证原件或复印件(重点复印本人现注册页),护士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无执业证卫技人员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聘用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书和学分材料:
1.参会所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原件或网上打印纸质版。
2.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II类学分证书原件及打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学分实名查询结果”。
3.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社颁发的《中国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证书原件及打印“学分证查询结果”。
4.半脱产学历教育需提供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全脱产学历教育需提供学校开具在校学习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执业证注册单位开具在职在岗证明,写明一周出诊次数。
6.发表论文者,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复印件。发表论文所登记单位需与执业证注册单位相一致。
7.出版医学著作,出版时间应为2022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提供著作原件。出版著作所登记单位需与执业证注册单位相一致。
8.自学笔记,需用稿纸书写,笔记内容与本人专业相关,可写传染病内容,提供原件。
9.进修证明,需提供进修单位出具的本年度进修证明。
10.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提供获奖证书及本人排序。
11.符合《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附件1)规定的其他学分材料。
录入时提交材料均留我处备案,不予退回,如有需要请先行复印。
五、学分要求
学分达标要求参照《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附件1)规定执行,2023年学分可全部通过网络获得,具体朝阳区继续教育学习须知请查看网站通知。
(http://www.cyqyxh.org.cn/jixuyixuejiaoyu/xiangguanwenjian/2022-11-29/1966.html)
附件:
1.《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2.2023年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审核人员名单汇总表
3.朝阳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原卫生人才分中心)地理位置图
(联系人:支老师、薛老师 电话:65447925 邮箱:cyqwsrczx@bjchy.gov.cn;好医生客服电话:4007802600)
附件2 2023年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审核人员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3 朝阳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原卫生人才分中心)地理位置图.docx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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