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卫生技术人员能够顺利参加2019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验工作,根据区卫健委工作要求,我区拟开展2019年度朝阳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录入对象
未安装ICME管理系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未在朝阳区医学会托管卫生技术人员,由人才中心负责学分录入。
二、学分录入起止时间
8月30日;9月6日;9月20日;9月27日;10月11日;10月18日;10月25日;10月31日开展此项工作。(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各有关单位(个人)将卫生技术人员2019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学习所获的I类、II类学分进行现场录入,学分录入办理24小时后可查询是否录取成功,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过期未录入后果自负。
三、具体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核、录入工作是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是技术职务晋升和护士执业注册必备条件之一;望各单位(个人)要高度重视,以确保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获得的学分录入及时准确。
(二)卫生技术人员需携带本人IC卡,医生执业证原件或复印件(重点复印本人现注册页),护士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相关证书和学分材料。
1.参会所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原件,我处审核为北京市继教委备案项目后方可录入。
2.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II类学分证书原件及打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学分实名查询结果”。
3.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社颁发的《中国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证书原件及打印“学分证查询结果”。
4.半脱产学历教育需提供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全脱产学历教育需提供学校开具在校学习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发表论文者,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复印件。
7.自学笔记,需用方格稿纸书写,不得抄书,与本人专业相关,可写传染病内容,提供原件。
8.进修证明,需提供进修单位出具的进修证明。
9.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提供获奖证书及本人排序
10.符合《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附件1)规定的其他学分材料。
(三)录入时提交材料均留我处备案,不予退回,如有需要请先行复印。
联系人:刘丽萍 薛雪梅
联系电话:65447925、65447926
地址:朝阳区八里庄东里北巷二号院卫生人才分中心一层大厅
附件1:《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附件2:卫生人才分中心交通路线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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