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更好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前期培训的基础上,决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全体在培和 2020 年结业的住院医师) 。
(二)全体在岗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
国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等内容,授予 2020 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 1 学分。
三、培训时间
2020 年 2 月 6 日零时至 2 月 9 日 24 时。
四、培训形式
学员登录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数字学习平台(www.bjelcme.com),登录学习路径详见平台使用说明;或登录微信公众号及 APP 号-好医生,登录后可见详细使用说明。其中,乡医用户名和密码同原乡医平台,其他用户名密码同原全员培训平台。
五、培训要求
(一)此次培训将作为 2020 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应取得相应学分,并计入当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培训学时。未完成学习的人员,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视为不达标。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通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时完成线上学习。有乡村医生的区要将此培训作为 2020 年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必修课程,督导乡村医生参加学习。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全市和各区的工作安排,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层层落实培训任务,督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线上学习,确保培训顺利完成。
(四)各级定点和后备医疗机构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线上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重点岗位人员、第 2、3 批医疗队员、应急救治医护人员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后备人员,组织开展线下学习,加强演练和实训。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2 月 5 日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冯雷,宋玫;联系电话:83970662,8397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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